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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聊城7所民校获教师养老保险补助224万

    信息发布者:梅花傲雪是素颜
    2017-01-02 13:30:16    来源:聊城晚报   转载

           本报讯(记者 刘敏 殷莉莉 周明浩)12月28日,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,今年聊城市有7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获教师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24.54836万元,目前正在公示。

      据了解,根据聊城市教育局、聊城市财政局《聊城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文件精神,市教育局下发了通知,要求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《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要求上报材料。截止到申报日期,民办学校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没有学校通过;市本级非盈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财政补助项目共有7所学校审核通过,按照规定,共计需要补助资金224.54836万元。

      公示名单显示,获得市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财政补助的7所民办学校分别为:聊城育才中学、聊城文轩中学、聊城市外国语学校、聊城市世纪园学校、聊城第三中学北校、聊城东昌完全中学和聊城市交通技工学校。

      市教育局负责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并将审核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的,市财政局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审核结果和资金分配方案,于每年3月底前将资金拨付至市教育局,由市教育局拨付至学校。

      2016年4月7日,聊城市民办教育现场推进会在冠县召开。《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》规定,民办学校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;民办学校校长、教师在职称评聘、进修培训、评先选优、课题申请、国际交流、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。

      同时,设立市级民办教育发展扶持资金,市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扶持民办教育发展。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全市民办学校新上基本建设、设备购置、房屋租赁项目贴息和市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财政补助。

      使用中出现违反规定使用扶持资金的,根据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等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,进行处罚、处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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